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31 点击数:

各教学系、各分校:

   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合理,根据《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复查工作。

一、适用对象

通过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

二、复查内容

(一)复查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属实,认定等级是否合理;

(二)复查对象的日常消费情况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是否匹配;

(三)复查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是否已发生变化。

三、复查工作程序

(一)各教学系、各分校应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辅导员和学生了解本通知精神和复查程序,并根据《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管理实施细则》,成立二级资助体系。

(二)复查学生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今日校园-我的大学-困难认定-复查”模块填报个人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3,申请时间为4月3日至4月10日)。

如学生从“一般困难”、“困难”等级调整为“特殊困难”等级,则必须提交《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特殊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且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清晰照片。春季学期省发名单中的十类特殊困难学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采取小组评议等形式进行复查,辅导员在“智慧校园-学工系统”模块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4)。通过复查初步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调整的档次。春季学期省发名单中的十类特殊困难学生(除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如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档次的,原则上均调整为“特殊困难”等级,如不调整的需在复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取消在校期间获得奖助资格,如有获得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则该学年第二学期助学金不予发放: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无故不提交复查材料,拒不参加复查者。

(四)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在“学工系统”中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档次及撤销资格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存在问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公示无异议后,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将本系复查材料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教学系、各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材料,并通过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档次及撤销资格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调整档次的学生信息档案进行更新备案。

四、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各教学系、各分校报送材料内容:

1.各教学系、各分校《复查报告》(模板见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系公章)。

2.本校未调整困难档次学生不需要提交个人纸质版材料。

本校调整困难档次学生待学校审核环节全部结束后电脑端导出并打印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手机端无法导出),签字处手写签字:

(1)《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表》;

(2)《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审核表》

3.各分校学生因未导入“学工系统”,采用线下申请、审核、公示流程,提交所有学生个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表》(附件6)、《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审核表》(附件7)纸质版。

4.如学生拒不参加复查,则由辅导员老师代其打印填写《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审核表》(见附件7),并在“陈述理由”一栏写明“该生拒不参加复查”,复查结果选择“撤销资格”。

(二)报送时间:学工系统中教学系完成全部审核时间为4月14日。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17日下午4点前

注意事项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复查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力补充。各教学系开展复查工作时,应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二)各教学系、各分校应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时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各教学系、各分校应注重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特殊学生积极受助。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四)各教学系、各分校应利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发现、挖掘、宣传本系学生励志典型。特别注意在宣传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同意。

附件:1、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复查管理实施细则

2、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

3、“学工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4、“学工系统”教学系老师操作指南

5、教学系《复查报告》模板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审核表

来源: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版权所有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筑经济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