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根据《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鲁班竞赛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鲁班竞赛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合作办学学校)。
二、奖励标准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获奖等次 |
奖励标准 |
获奖等次 |
奖励标准 |
获奖等次 |
奖励标准 |
金奖(或一等奖) |
4000元/项 |
金奖(或一等奖) |
1500元/项 |
第一名 |
300元/项 |
银奖(或二等奖) |
3000元/项 |
银奖(或二等奖) |
1200元/项 |
第二名 |
200元/项 |
铜奖(或三等奖) |
2000元/项 |
铜奖(或三等奖) |
1000元/项 |
第三名 |
100元/项 |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选年度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指标涉及的比赛中获奖。
(二)评奖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4.评选年度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的;
5.在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6.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评选资格的。
四、评选流程
1.宣传、申请。各教学系应认真理解政策,通过及时、有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学生了解鲁班竞赛奖学金评审条件、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鲁班竞赛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鲁班竞赛奖学金原则上依据《鲁班竞赛奖学金资金分配表(样表)》(见附件2)提供的分配原则(计算公式为:分配金额=0.1×总金额×0.9排名-1/(1-0.9总人数))进行资金分配。如自主进行资金分配的,需由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组织项目组全体成员经共同商议通过后对奖学金资金进行分配,并提交项目组全体成员和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鲁班竞赛奖学金资金分配表(自主分配)》(见附件3)。
2.审核、公示。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系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当年获奖学生名单和奖励标准确定后,应在本系范围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3.审定、公示。鲁班竞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系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后,提出学校当年“鲁班竞赛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鲁班竞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当年鲁班竞赛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
五、报送材料
(一)学生个人材料
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二)系材料
1.《鲁班竞赛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由评审小组组长、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奖学金分配情况、项目组成员未获得奖学金原因、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建议等,并附评审小组名单;
2.《鲁班竞赛奖学金资金分配表》,电子版和加盖系公章纸质版;
3.《鲁班竞赛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登记表》,电子版和加盖系公章纸质版;
4.系鲁班竞赛奖学金推荐学生公示信息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照片应体现张贴位置,远近两张)。
以上材料3月14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406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系精心组织,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政策要求,按照鲁班竞赛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截留、挪用、盘剥克扣的违规违纪行为。
2.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3.学生参赛时(以比赛时间为准)为在校生但现已毕业的,可参与本次奖学金评选;学生参赛时为已毕业学生或为外校学生的,不参与本次奖学金评选。
4.2024年度鲁班竞赛奖学金评选以大赛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原则上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暂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列入下一年度评选。
5.关于2024年度鲁班竞赛奖学金评选有关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为:0531-51765638。
来源: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