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鲁班综合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06 点击数:

各教学系:

根据《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鲁班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鲁班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合作办学学校和校外实习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良好。

二)学习成绩及其他条件

一等奖学金: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发展质量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含15%);

二等奖学金: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发展质量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含20%);

三等奖学金: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发展质量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含30%)。

评奖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4.评选学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的;

5.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6.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评选资格的。

四、分配名额

名额按可参评学生群体的5%、8%、12%核,各班具体分配名额情况详见附件1,各教学系总计推荐名额如下:

教学系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建筑工程系

66

105

161

建筑与城市规划系

53

83

125

市政与设备工程系

79

121

186

工程管理系

50

80

116

建筑经济管理系

54

90

137

环境工程系

38

59

86

建筑装饰艺术系

73

113

170

五、评选流程

1.宣传、申请。各教学系应通过及时、有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学生了解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条件、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组织本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鲁班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2.评议、公示。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量化排名[计算公式为:得分=(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0.5+学期学生发展质量测评成绩×0.5](《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鲁班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先后的原则,民主评议确定本班拟推荐学生名单;各教学系成立以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本系范围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3.审定、公示。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系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后,提出学校当年“鲁班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当年鲁班综合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

六、报送材料

(一)学生个人材料

推荐学生通过手机端登录“今日校园奖学金—鲁班综合奖学金”模块填报《鲁班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教学系报送材料

1.通过“今日校园—奖学金—鲁班综合奖学金”模块审核学生申报信息。

2.《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由评审小组组长、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使用情况、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建议等,并附评审小组名单;

3.《班级鲁班综合奖学金评议情况报告》纸质版,因挂科、违纪等未获评的学生,要详细注明原因。

4.《鲁班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附件3,可通过系统导出),电子版和加盖系公章纸质版;

5.系鲁班综合奖学金推荐学生公示信息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照片应体现张贴位置,远近两张)。

以上材料3月5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406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选是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树立良好校风、学风的有力措施,请各教学系精心组织,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政策要求,按照鲁班综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奖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

2.同一学年内,获得鲁班综合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济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当学年鲁班综合奖学金。

3.各系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系公示应在全系范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在班级的公示时间及节假日不计入2个工作日内。

4.各系应认真审核推荐学生情况,经认定如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原则上不再递补。

5.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鲁班综合奖学金评选有关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为:0531-51765638。

来源: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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